福建法治報—海峽法治在線3月23日訊 近年來,安溪縣大坪鄉積極學習踐行“楓橋經驗”,創新基層社會治理,維護安全穩定,主動化解矛盾糾紛促和諧。
大坪鄉創新“基層調解員+農村”網格模式,在全鄉7個村形成“村中有網、網中有格、格中有人、人負其責”的工作新局面,強化網格調解員首道過濾網功能,對網格內發生的日常糾紛,由網格調解員先行調處,調處不能的,由村主要領導牽頭、會同駐村干部、村網格員聯合調處,村級層面不能調處的,由鄉綜治辦負責調處,做到矛盾早發現、早解決。
同時,大坪鄉深入挖掘群眾自治資源,把公道正派、熱愛人民調解工作且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、調處能力和政策水平的鄉賢、“兩代表一委員”“五老人員”、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等吸收到調解員隊伍中,運用他們在轄區內受人敬重的威望、懂政策法規等優勢參與人民調解,運用村規民約,促進民事民議、民事民辦、民事民管。(陳文格 蘇朝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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