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護險作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,被稱為養老、醫療、工傷、失業、生育五項社會保險之外的“第六險”。福州開展長護險試點以來,探索建立失能評估標準、保障項目范圍、待遇標準、管理運行等政策框架,試點工作取得初步成效。
但也要看到,目前長期護理需求缺口仍然不小,試點受益者在失能人群中的占比還比較低。若要讓長護險惠及更多百姓,必須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,從供需兩端一同發力,持續推動長護險擴面提質。
從需求端看,應當加快建立多元化籌資渠道,讓擴面可持續。應明確基本保障型長期護理險作為獨立社會保險的性質,堅持“低水平、廣覆蓋”原則。同時,可將長期護理險定位為縱貫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險種,采取稅收優惠等舉措支持商業長期護理保險的發展,建立個人、企業為主,國家補充的多元籌資機制。
從供給端看,應當更好地發揮市場力量,增加長期護理服務供給。一方面,要強化財稅支持政策,鼓勵社會資本投向相關養老產業。另一方面,鼓勵相關的保險公司開發設計更優質的產品,加大在相關養老產業的投資等,完善“保險保障—醫養護理”產業鏈,優化服務、降低居民參保成本。
我們堅信,在社會各方共同努力下,長護險制度定能不斷擴面提質,惠及更多百姓。(記者 張靜雯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