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月2日晚,深圳交警王鳳禮酒后駕駛寶馬車撞死了一名路人,隨后還逃逸并制造假事故現場,企圖蒙混過關,逃避法律的制裁。前日,深圳寶安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判決,原交警王鳳禮被判犯交通肇事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。
據了解,歸案后,王鳳禮委托其家屬積極對被害人鄒為賢家屬進行賠償,共計賠償被害人家屬60萬元,雙方達成和解協議,被害人家屬出具諒解書,請求法院不追究被告人王鳳禮的刑事責任。但法院考慮其在交通事故后的不正確處置行為及惡劣社會影響,決定不對其減輕處罰,亦不考慮適用緩刑。
交警酒駕撞死人獲刑3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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